1. 對講機承租方和出租方就租賃事宜提前進行電話咨詢與溝通,承租方須詳細的說明租賃對講機使用的環境和通訊距離,以及需要租賃其它配件等,預定后出租方首先要保證能夠按承租方的需要準備足夠數量的租用對講機待命;
2. 雙方要事前同步確定好需要的對講機使用型號、數量(含配件耳機等)、租賃時間、以及送件和取件時間,然后由工作人員記錄,以備打印公司規范格式的租賃合同;
3. 在協商好的租賃日期送貨,到客戶指定現場清點對講機的型號、數量、配件等并簽定對講機租賃合同;
4. 指導客戶對講機的使用與充電方法以及注意事項等;
5. 租賃期間如遇出租對講機出現各種影響承租方的使用情況,無論是對講機的故障、還是使用不當或者是外部的無線信號干擾,出租方均第一時間配合承租方解決,以最短時間恢復使用;
6. 在協商好的租期截止日期取件,現場驗機如:無故障、無畫痕、無進水、配件無損壞與數量型號一致時,在扣除租金的情況下返還剩余相應的押金。如有上述問題與故障,則按照對講機租賃合同規定的情況進行賠償,直至合同結束;